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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目前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等7个教研室,并设有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中德知识产权研究所、保险法研究所、人权法研究中心等8个科研机构,另设有党委办公室、院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继续教育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中美合作MCJ项目办公室、法学专业图书馆等行政辅助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86人,其中教师68人,行政人员18人。教授29人,副教授25人,博导22人,硕导54人,博士(含在读博士)60人。【more】
2023南京师范大学考研群:308159167

202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考研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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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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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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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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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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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1 (全日制)不分方向
02 (全日制)警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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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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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F024法理学(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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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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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120
01方向:90
02方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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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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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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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4 法理学(非法学):
《法理学》(第二版),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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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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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方向限入学前入职江苏省公安民警的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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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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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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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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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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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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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1 (全日制)不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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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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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F025法理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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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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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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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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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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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5 法理学(法学):
《法理学》(第二版),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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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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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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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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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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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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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 法学
01 (全日制)不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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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20法理学
④816民法学与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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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F023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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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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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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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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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法理学:
《法理学》(第二版),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816 民法学与刑法学:
《民法(第八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民法(第八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刑法学》第六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第四版,周光权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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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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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3 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1.《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卫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宋朝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3.《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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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京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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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师大法学院考研复试人数及分数线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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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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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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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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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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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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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方向
|
82
|
356
|
004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警务方向
|
20
|
330
|
004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
27
|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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