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复试办法,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情况见下表。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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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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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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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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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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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践考核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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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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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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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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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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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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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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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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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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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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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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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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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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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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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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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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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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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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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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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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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复试人数不含退役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二、相关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复试政策参照学校复试办法,计划单列。
三、学院复试安排
1.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学校复试办法提供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报到时间:3月27日9:00-17:00。
报到地点:仙林校区法学院行敏楼410室。
2.复试笔试和面试安排
复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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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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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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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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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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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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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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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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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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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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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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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具体报到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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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试费缴纳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复试须知。
四、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备案后生效。
五、信息公开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3598330
电子邮箱:20709876@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319
六、其它
1.本办法的解释权为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1日